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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审批
2006-09-05 10:52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财政部、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办法(暂行)》;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计划: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相关材料(如:出国任务批件等);
2、申请拨付实施项目支持资金:项目实施申请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四、办理程序: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年初商务部、财政部分配我省当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额度按一定比例再分配到各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项目计划直接向各市主管部门申报;各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在本市额度内初审后,通过网上(HTTP://WWW.AHBOFCOM.GOV.CN)集中向省商务厅申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在网上公布批准实施的计划项目;企业组织实施获批准项目;每年从11月开始,各出口企业对实施完毕的项目,通过网上直接向各市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实施项目支持资金,各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初审合格后,集中通过网上向省商务厅申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项目支持资金直接拨付给出口企业。

五、承诺时限: 项目计划审批20个工作日,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审核40个工作日(含财政厅审核时间)。

六、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 规财处  0551 - 2831204

商务厅窗口电话: 0551 — 2866712

语音查询电话: 0551 — 96123 监督电话: 0551 — 28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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